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焦文〔2001〕157号),焦作市供销合作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实施全市农村商品流通的政策和规定;执行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决议、决定。
(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三)按照政府授权,负责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经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管理棉花、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储备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 引导、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
(六)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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