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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合作时报】财政部印发《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对供销社开展规模化服务提出要求
发表时间:2015-07-13 浏览:9155

财政部7月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载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抓手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支撑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其中,在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支撑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方面,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扎根农村、联系农民、点多面广的优势,与农民开展合作式、订单式生产经营服务,搞好产销对接、农社对接,提高服务的规模化水平。

    《意见》要求,集中连片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合理规划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使地平整、田肥沃、渠相通、路相连,为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实现统一农机化作业、推广良种良法、生产管理以及产品销售创造条件。

    《意见》提出要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支持力度。吸引金融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垦集团、龙头企业等法人实体以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贷款、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取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贷款,中央财政予以贴息。

    《意见》提出,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抓手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继续完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政策,通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流通服务体系等环节的扶持,形成全产业链生产,让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放心发展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基地。

    《意见》要求,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支撑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首先,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发挥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等各类合作组织的作用,支持其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鼓励项目区农户组建用水户协会,合理收取水费,为农田灌排用水、设施管护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加强部门项目建设,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推动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特别是土地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建设。

    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大对农产品流通环节扶持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仓储及冷链物流设施,向乡镇和农村延伸生产营销网络。探索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及信息化建设。发挥供销社扎根农村、联系农民、点多面广的优势,与农民开展合作式、订单式生产经营服务,搞好产销对接、农社对接,提高服务的规模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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