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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供销社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发表时间:2015-07-20 浏览:26886

 

一、廉洁谈话对象:市社机关、市直属各公司、直管各基层供销社新提拔任用或聘用的干部。

二、廉政谈话内容:对提拔任用的干部,着重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党纪政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对本岗位在党风廉政方面的有关规定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提醒。

三、廉政谈话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立足教育,注重防范,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进行党风廉政谈话,力求客观准确,有的放矢,注重实效,提高谈话质量。

3.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在下发任命通知文件前,由市社党组负责党风廉政教育谈话,市社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参与。

4.廉政谈话以集体谈话、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做好记录,存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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