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供销社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政策法规规定,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社党委研究,决定对市供销社机关科级干部实行公开竞争上岗,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竞争上岗应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对竞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量化评价,真正把德才兼备、群众拥护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
二、竞争职位及名额
副科级领导职位2名。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1、符合《公务员法》等政策法规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符合任职年限要求:晋升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担任科员三年以上。(计算任职时间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0日)。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且符合竞争职位身份要求。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2)受到党纪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期限内不得晋升职务的人员;
(3)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以及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受过刑事处分的人员;
(5)需要任职回避的人员;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四、选拔范围
参与竞争上岗的选拔范围为市供销社机关符合竞争上岗任职条件及资格的人员。
五、程序和方法
1、公布实施方案(2015年7月20日)
召开竞争上岗动员大会,公布竞争上岗实施方案,明确竞争上岗的原则、职位、资格、条件、程序和方法等,使全体人员周知此事,积极参与。
2、公开报名(2015年7月30日—2015年8月3日)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书面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开始受理报名之日起不少于3天。符合竞争上岗条件资格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审查(2015年8月5日)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根据审查结果张榜公布《科级干部竞争上岗资格报名审查情况汇总表》。
4、演讲答辩
召开竞争上岗演讲会,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基本情况和现任职位的主要工作实绩以及任职优势、工作思路和目标等进行演讲,要求主题明确、语言简明、重点突出、层次清楚,时间一般为5分钟左右。
5、民主推荐
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推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在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和社属单位负责人中进行,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6、确定考察人选
市社党委根据推荐结果,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后,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也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得票率低于30%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7、组织考察
考察对象确定后,市社党委发表考察预告,尔后由市社人事教育科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8、酝酿
科级干部人选在市社党委讨论之前应在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并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
9、讨论决定和任前公示
经过充分酝酿并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市社党委讨论决定科级干部。讨论时,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向市委组织部请示。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⑴市社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逐个介绍对拟任人选的考察情况并提出使用意见;
⑵与会人员进行讨论;
⑶与会人员对任免事项进行表决,有明显分歧或有重点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
⑷对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⑸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及时按程序向市委组织部呈报材料;发现确有影响任职问题的,报市委组织部复议后,取消任职资格,所空职位以后另行补充。
10、备案审批
市社党委提出科级干部调整意见后向市委组织部呈报请示及相关材料,办理备案审批手续。
11、任职
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批后,市社党委下发任职通知,宣布任职。任职时间从市委组织部备案时间算起。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科级领导职务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的待遇。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者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者取消任用资格,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领导,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市社党委书记、主任孙长松同志任组长,白天平、宋振宇、皇甫杰真、张保营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竞争上岗的组织实施工作,白天平任办公室主任,许来和、吉一刚、王彩云为成员。
七、纪律要求
竞争上岗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遵守下列纪律:
1、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2、要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察情况、党委讨论情况等。
4、民主推荐要客观公正,不准投人情票。
5、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6、市社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7、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中共焦作市供销社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