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从偏重国内法治发展到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我国法治发展的一大跨越,形成了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双轮驱动法治发展战略。《决定》专门部署安排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各项重点任务。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加强党对涉外法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根据宪法的规定和原则精神,基于国家利益本位、风险防控和急用先行等原则,从积极建构型立法与消极防御型立法双管齐下,完善涉及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丰富涉外法律斗争的“工具箱”,做好涉外“法律战”的制度规范储备,完善与我国国际地位相适应的涉外法律规范体系。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国际法治观,推动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