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供销社本着“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坚持把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过去,沁阳市供销社由于疏于管理,造成资产贬值,土地流失。有的经营管理场所低价对外租赁10—60年不等,有的门市部低于市场价层层转租,有的以招商引资名义变卖土地,有的贪污腐败,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了集体利益。针对这种状况,沁阳市供销社新的领导班子审时度势,分析研究该市供销社资产的现状,认为资产是供销社生存根基,是当前发展的最大优势,把强化资产管理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发现病因,就要对症下药,相继出台了《社有资产管理办法》,成立了资产管理专门组织,给资产管理架起了高压,划上了红线。对每一宗土地进行丈量,每一个门店进行核实,每一个仓库进行确认,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对每一项土地或门店等租赁承包合同的签订,都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先由企业负责人初定具体合同内容,再由职代会审议,最后由市供销社审批,遏制虚假合同造成经济损失和矛盾纠纷。 为严肃纪律,对弄虚作假、损公肥私、不负责任,造成资产流失和经济损失的4名基层社主任(公司经理)给以撤职处分,2名企业负责人受到司法机关的处理,使资产管理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如:该市城关镇供销社一排16间临街门面房,今年采取公开竞标、整体招租的办法,年租金由过去的12万元,增加到现在的35万元。(沁阳市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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