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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供销社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12-27 浏览:10840

社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落实市委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效预防节日期间腐败问题的发生,营造欢乐、祥和、廉洁、轻松的节日氛围。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各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开展节日期间反腐倡廉教育。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分解落实,统筹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切实改变工作方法,多方面、多渠道地开展廉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增强廉洁从政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二、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要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持续深入反对“四风”,坚持务实勤俭文明过节,本着简朴、节约、务实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项活动,坚决防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现象。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及实物;削减不必要的开支,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供销社经济发展和贫困职工帮扶上。多到困难职工中帮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的福利待遇。
三、廉洁从政,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市社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公车私用,公款旅游;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严禁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严禁以拜年为名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以赌博、变相赌博或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收敛钱财。领导干部不但要管好自己,严格自律,同时还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
四、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各单位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履行职责,结合实际搞好本单位、本科室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对公务用车进行集中封存,封存车辆情况(包括车号、封存地点等)于12月31日前报市社监察室,确因需要动用车辆进行公务活动的,要向市社监察室及办公室报告备案。
对“双节”期间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市社监察室将会持续加大对“双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按照“一案双查”,并追究相关领导主体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春节后,各单位治理“节日病”工作总结和《治理“节日病”情况统计表》于2016年2月28日前报市社监察室。
     
                                                                                                         201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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