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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系统内开展纪检监察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5-20 浏览:35167

社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成效,经研究,决定对社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年中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社属各公司、基层社。

二、督查方式

615日起,市社纪工委书记带领监察室、财务科相关负责人对市社直属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方式:

1.听取汇报。市社各单位负责人根据市社下发的有关党风廉政、纪检相关文件要求,汇报本单位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效以及下一步计划。

2.实地查看。结合实际情况,对各单位重点问题进行实地查看,现场督导。

3.互动交流。根据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行探讨,推动难题解决。

二、督查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供销合作社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及任务分工〉的通知》(豫供党组〔2014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重点督查以下内容: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严明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情况;

3.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

4.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财务文件制度的规范、落实;

5.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意见建议。

三、督查时间及方式

615日开始进行集中督查,采取书面工作报告、重点抽查和约谈相结合的方式,由驻社纪检组监察室根据具体情况,统一组织实施。

四、有关要求

1.社属各单位必高度重视并认真配合做好此次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逐项对照检查,保证各项任务完成到位;要善于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切实加以改进。

2.市社纪检组监察室将把开展此次督查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和纪检监察“三转”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制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以及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将对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其整改落实,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3.各单位要按照督查内容,提交书面工作报告,并整理好相关工作台帐以备查。书面报告须加盖公章,于915日前报市社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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