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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供销合作社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发表时间:2016-06-14 浏览:34675

为深入贯彻落实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市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规范市社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结合市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一、党委书记、主任责任目标

    1.履行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执行市委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市社纪工委和监察室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主持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上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至少主讲 1次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题的党课。

    4.强化监督检查。带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约谈检查考核末位或干部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科室和社属单位负责人。

    5.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社属单位负责人的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廉政谈话、廉政点评、约谈、函询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社属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落实一岗双责。与班子成员和社属单位负责人分别进行至少2次廉政谈话,谈话内容进行签字背书。

    6.带头做好表率。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末位表态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特权,作廉洁从政的表率。带头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布个人行使权力清单,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党委成员、分管主任责任目标

    1.落实分管职责。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季度听取1次分管科室和社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汇报,对分管科室、社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1次检查考核。

    2.加强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之中,指导分管科室、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科室、单位党员干部教育,督促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与分管科室、单位全体人员进行至少1次廉政谈话,并签字背书。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5.分管安全监督管理的副主任,负责抓好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督促分管单位,特别是鞭炮公司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分管业务协调、合作科的副主任,负责抓好市社有关事项的协调,特别是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分配和“新网工程”建设方面的工作,督促分管科室、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党委成员、纪工委书记责任目标

    1.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工作,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贯彻落实监督责任。根据市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建议,及时向党委和市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协助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完善监督措施。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 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落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加强对党委特别是党委成员的监督。每季度听取1次机关科室、社属单位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4.严肃查办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点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切实解决发生在重点科室和单位、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

    5.开展作风督查。深入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监督检查纠正“四风”和履行行风监管责任情况。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6.深化教育预防。加强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针对重点科室、单位和关键环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落实。

    7.严格追究问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

    四、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责任目标

    1.抓好本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对本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

    2.做好本科室(单位)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教育,与本科室(单位)干部职工分别进行至少1次廉政谈话,并签字背书。检查掌握党风廉政情况,对出现不廉洁行为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分管主任汇报。

    3.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党员应及时批评纠正,并向分管主任汇报。

    4.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要以身作则,廉洁勤政,带头接受监督,要管好本科室(单位)党员和其它人员,防止发生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焦作市供销合作社委员会

                                20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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