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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重大不稳定问题和隐患摸排化解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6-14 浏览:12292

 

各县(市)社、社直各单位:

按照市维稳办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供销社系统实际,市社决定69月份组织集中开展重大不稳定问题和隐患摸排化解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维稳摸排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对排查的重大不稳定问题和化解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对排查不认真、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全力以赴组织实施。

二、深入开展重大不稳定问题摸排化解工作。各单位要深入基层对重大不稳定问题进行排查,及时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信息。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解任务,从源头上进行控制,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对发现的有征兆性、代表性和共性的问题,分析其特征和规律性,研究制定防范对策,尽量避免同类信访事件的重复发生。

三、加强摸排化解工作的督导。近期市社将组织工作组对重点单位进行督导,查工作状态、看工作措施,查工作责任、问工作效果,督导单位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摸排化解工作。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并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摸排工作部署情况及分管领导、联络员联系方式请于620日前报市社办公室。分管领导及联络员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

摸排梳理的重大不稳定问题和隐患及化解、管控情况分别于72日、82日、92日前报市社办公室。

市社联络员:杨红军   电话:2923028

附:集中开展重大不稳定问题和隐患摸排化解表

 

焦作市供销社

201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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