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供销合作社
关于对县级社综合业绩考核的
通 知
焦供办〔2009〕18号
各县(市)社、机关各科室:
为了贯彻落实省社《关于加快县级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县级供销社改革发展的引导,市社决定对县级供销社进行年度综合业绩考核。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制定考核指标,突出重点,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反映各县(市)供销合作社经营发展情况,体现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评价对象
6个市辖县(市)供销合作社
三、各项指标设置
综合业绩考核指标项分为四大类(详见《焦作市供销社县(市)社综合指标考核办法》):
1.主要经济指标。由9大项指标构成:购销总额、招商引资、利润、上缴国家税费、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盈利面。
2.网络建设指标。由4大项指标构成:连锁经营、连锁销售额、县级配送中心个数和超市总数。
3.组织体系建设指标。由3大项指标构成: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和协会。
4.经营环境和其他指标。由7大项指标构成:近三年县政府是否出台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文件、当年争取各级政府给予供销社各项扶持资金、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树立供销社良好形象、统一标识情况、各类报表是否按时准确上报、安全统筹和信息。
四、相关要求
1.考核以2009年度统计报表、财务报表为主要依据,所有数据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各县(市)供销合作社要真实、准确、客观、及时填报各类报表数据。
2.市社将采取多种形式,适时对各县(市)社综合业绩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3.市社组织有关科室对各县(市)社的报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并提出意见,由市社合作科按每个县(市)社得分情况排序,经市社党委研究认定后,予以表彰。
4.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目标期内,各县(市)社所辖基层供销社及企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优胜单位评选资格:
(1)违法违纪,不讲诚信,发生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现象,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对供销社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财产损失2万元以上;
(3)汇总亏损的;
(4)有举报数据虚假情况,经查属实的。
五、奖励办法
对在本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中获优胜单位的县级社,市社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授奖情况通报当地党委和政府。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