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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纪律要求,廉洁过“双节”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9-14 浏览:22153

 

市社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市纪委“中秋”、“国庆”廉洁过节纪律要求,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现就系统廉洁过节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落实各项规定

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持续深入反对“四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廉洁自律

节日期间往往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期。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把抓好“中秋”、“国庆”节期间作风建设,坚持以上率下,强化日常管理,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市社监察部门将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对不收手不知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违纪问题的单位,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焦作市供销合作社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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