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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供销社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发表时间:2016-09-26 浏览:40584

 

焦作市供销社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实施全市农村商品流通的政策和规定;执行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决议、决定。

2、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3、按照政府授权,负责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经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管理棉花、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储备工作。

4、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引导、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5、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

6、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7、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焦作市供销社机构设置

 

焦作市供销合作社内设科室有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合作指导科、业务协调科和监察室计6个科(室)。各科室职责如下:

办公室

综合协调社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卫、信访、机要保密、催办查办工作以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法制建设和法律事务的处理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宣传工作和人事、劳资、工会、共青团、妇女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系统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社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市社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办社党委的日常工作。

财务审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信贷的法规制度,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指导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编制、申报本社财务经费收支预、决算;负责管理有关资金;负责系统内各类会计报表的审核和上报;负责市社机关行财工作;负责供销社系统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及效益的真实合法性审计;管理本级社社有资产;参与市社体制改革和目标管理工作。

合作指导科

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系统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城市消费合作社和有关专业市场建设;指导系统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负责系统招商引资、商贸和外经贸工作;负责系统统计工作。编制本系统科技、工业发展和技术改造规划;指导系统发展贸工农一体化龙头企业;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指导农民科技知识普及和科技兴农工作;负责系统及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和储运工作;检查指导系统消防、防汛和救灾工作;负责系统安全基金统筹工作。

业务协调科

负责政府委托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购销、储备的协调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棉花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储备、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协调全市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社属企业业务经营的政策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市场开发工作。

监察室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负责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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