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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纪律要求,廉洁过元旦、春节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2-22 浏览:29035

市社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7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按照市纪委《中国焦作市纪委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现就廉洁过节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落实各项规定
      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持续深入反对“四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节日礼品,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廉洁自律
   
节日期间往往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期。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抓好“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坚持以上率下,强化日常管理,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市社纪工委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严惩不贷;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单位,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以及主体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391-2923077

 

                     焦作市供销合作社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2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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