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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供销社关于在全系统开展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12-28 浏览:12647

焦供办〔2011〕34号
 
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供销社、社属各单位、市社机关各科室: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省社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国发40号文件精神,坚持服务“三农”为宗旨,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在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保障农资供应、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面完成了年初指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扎实推进2012年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和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先进县(市)社:6个
    认真落实年初市社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要求,全面完成利润、购销额、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网络改造、“新网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等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2.市社直属先进单位: 5个(市社直属公司3个,市社直属基层社 2个)
    市社直属单位中认真落实年初市社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市社提出的目标任务,利润、购销额等项目标,成绩突出。
    3.市社直属招商引资先进单位:3个
    项目开发和建设成绩突出。
    4.市社直属单位食品安全经营先进单位:4 个
    食品安全经营中制度健全、运营规范、工作扎实突出。
    5.市社直属安全生产先进单位:4个
    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平时抓的紧,有布置、有安排、有记录,全年没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
    6.先进示范专业合作社:10个(市直基层社4个,各县(市)社 1个)
    有章程、有组织、运作规范,业务开展成效突出。
    7.信息工作先进县(市)社、直属单位:各1个
信息报送及时,数量多、质量高。
    8.市社机关先进科室:2 个
    完成一年工作好、科室团结、成绩突出。
    对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1.违法违纪事件。指单位发生有假冒伪劣商品、坑农害农等行为的,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对供销社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
    2.安全责任事故。指造成直接财产损害两千元以上,有死亡 重伤等事故发生。
    3.越级集体上访。指直接到市以上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集体上访(5人以上),对社会稳定和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4.汇总亏损
    (二)先进工作者49
    1.每县社各3个名额。
    2.市社直属企业一百人以下每单位1个名额,一百人以上每单位2个名额,市社机关2个名额,计31名。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供销合作事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与时俱进、锐意改革,在推进供销社体制创新,深化社属企业和基层社改革中作出突出贡献;坚持为农服务,在积极领办农村合作组织,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助农增收,促进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坚持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在推进行业基本规模,树立行业新风,打造诚信供销社中做出贡献;在安全文明生产,防止重大事故,确保社有资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私奉献、廉洁奉公、品行高尚,在干部、职工中享有较高群众威信。
    二、奖励办法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各类先进集体分别授予先进县(市)社,先进直属单位,领办农民合作组织先进县(市)社等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先进工作者由所在单位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三、评选要求
    1.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办法根据分配名额组织推荐,不得突破。
    2.坚持评选标准,确保先进质量,真正推荐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3.对推荐的先进县(市)社及先进直属单位要上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2000字以内),先进个人要上报《全市供销社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2份。(合作指导科电子邮箱:2935666@sohu.com;业务协调科电子邮箱:ywxtk@sina.com)
    4.上报时间:2012年1月5日前,县(市)社、市属基层社,上报到市社合作指导科,市属公司上报到市社业务协调科。
 
 
    附: 1.焦作市供销社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焦作市供销社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焦作市供销合作社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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