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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支持供销社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表时间:2017-05-02 浏览:24781

4月26日,孟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支持供销社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工作的意见》(孟政〔20174号)。《意见》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孟州市委、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孟20173号的基础上,紧紧结合孟州实际,对支持供销社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

   《意见》对开展土地托管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进行了具体明确和细化。2017全市土地托管面积达到1万亩,2018年达到2万亩以上,2019年达到3万亩以上,2020年达到5万亩以上,其中全托管面积不少于30%;土地托管服务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配方施肥及农资供应率、病虫害统防统治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从而推进农业生产方式不断优化,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资源利用、科技支掌能力进一步增强,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切实在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意见》对开展土地托管服务的运作模式和服务内容分别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运作模式分为五种:一是龙头企业带动模式,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模式,三是村支部、村为带动模式,四是股份合作模式,五是村民主导模式;服务内容分两种:土地半托管服务和全托管服务。具体运作是以市供销社为依托,以供销社参股、控股或全资的涉农企业为依托,以乡镇基层供销社为服务载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拓展纽带,对农作物实行统一管理服务,以合同形式约定服务内容,再不改农民土地收益的前提下,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意见》对保障措施进行了细化,要求各部门要站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的战略高度,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统筹规划、建好平台,建好队伍、提升服务,示范带动、稳步推进全市土地托管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我市农业现代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孟州市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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