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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合作指导科工作职责
发表时间:2023-05-11 浏览:34988

市社合作指导科工作职责
 
         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系统基层组织体系建设;负责对县级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工作,参与社会管理;负责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系统消防、汛期安全生产和救灾工作;协调系统安全基金统筹工作;负责为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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