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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市级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9-01 浏览:25288

焦供〔2017〕26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市级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补助资金的

     

 

各县(市)供销社、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市级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焦作市供销合作社、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焦作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焦供〔2015〕26号)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17年市级“新网工程”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经营企业,供销社(含全资和绝对控股企业)须为申报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0%。

(二)申报单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满2年、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会计独立核算,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主要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新网工程”的项目以财政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三、支持范围

    2017年市级“新网工程”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二)农副产品经营企业的农副产品收购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冷链物流系统、批发交易市场建设项目;

(三)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的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建设项目;

(五)供销合作社“四大经营网络”( 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进行的电子商务网店建设和改造项目。

(六)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恢复重建及改造提升项目。

(七)供销合作社主管的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各类组织以及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业化服务体系、农副产品、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八)经市供销合作社和市财政局批准的其他项目。

四、申报材料、流程

各县(市)供销社、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项目申报工作,经县、市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市供销合作社负责组织本级直属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各县(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局专项资金申请文件。简要说明项目单位和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初审核查情况;项目真实性承诺;申请专项资金的主要理由及支持方式等。

(二)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2017年“新网工程”市级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2.出资证明:包括工商部门最新出具的项目单位出资人及出资额情况的证明(原件);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5.项目实施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和实施该项目的条件;项目的最终目标和分年任务内容;项目本期实施的主要内容和特色;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实现或预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6.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时间

2017年9月5日前请将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社财务科,逾期不再受理。

六、有关要求

各县(市)供销合作社、财政部门要加大项目申报的初审核查力度,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要深入项目所在地,检查项目进展情况,认真查验有关申报材料。确保申报项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审查责任。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要报送《2017年度“新网工程”市级补助资金项目审核表》。市供销合作社直属单位项目由市供销合作社组织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并填写《2017年度“新网工程”市级补助资金项目审核表》。

 

附件:1.2017年度“新网工程”市级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2.2017年度“新网工程”市级补助资金项目审核表        

                

  

 

焦作市供销合作社      焦作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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