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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供销合作社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示
发表时间:2017-09-20 浏览:32267

                         

第一部分 焦作市供销合作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焦作市供销合作社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焦作市供销合作社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焦作市供销合作社概况

一、焦作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实施全市农村商品流通的政策和规定;执行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决议、决定。

2、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3、按照政府授权,负责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经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管理棉花、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储备工作。

4、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引导、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5、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

6、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7、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焦作市供销合作社决算单位构成

焦作市供销合作决算构成主要是市社机关支出。市社机关内设6个职能科(室)1、办公室2、人事教育科3、财务审计科4、合作指导科5、业务协调科6、监察室

 

第二部分

焦作市供销合作社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1


第三部分

焦作市供销合作社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供销合作社 2016年收入总计564.18万元,支出总计564.18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17.78万元,减少27.8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供销合作社本年收入合计547.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7.86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02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供销合作社本年支出合计55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58.11万元,占64.21%;项目支出199.63万元, 35.7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供销合作社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64.16万元。与 2015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33.8万元,减少29.3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供销合作社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47.86万元,支出决算为54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8%。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0.55万元,占0.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29万元,占27.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63万元,占2.6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81.59万元,占69.65%;其他支出2.8万元,占0.5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供销合作社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8.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4.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4.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 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供销合作社2016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9万元,支出决算为3.75万元,完成预算的91.68%。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5 年减少6.96万元,下降64.99%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1元,完成预算的97.4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决算数比 2015 年减少6.95万元,下降67.08%。

(二)公务接待费 0.35万元,完成预算的59.32%,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务出国。我单位没有公务出国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04万元,比2015年增加24.95万元,增加的主要是其他交通费用和劳务费,其原因一是单位实现车补后,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9.15万元;二是文明单位创建,门前三包三化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1万元,用于机关办公设备购置

(三)公务用车保有情况

2016年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国内公务接待情况

2016年我单位国内公务接待总额为0.35万元。接待一次,共计24人次。

 

第四部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河南省焦作市供销合作社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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