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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委、县政府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8-05-21 浏览:17179

近日,博爱县委、县政府研究出台了《中共博爱县委、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博发〔20186号),这是全市继孟州、沁阳后,又一个县(市)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文件的出台必将推动博爱县供销社的综合改革工作取得新的成效。文件全文如下: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豫发〔201520号)和《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焦发〔20165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深化我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明确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总引领,围绕我县十大提升工程,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着力推进联合社、基层社、社有企业、社团组织改革,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我县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

——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多运用市场办法、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同时,服务“三农”工作大局,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履行好社会责任。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允许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给基层更多的选择权,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2020年,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拥有“五大平台”、“四个体系”的现代合作经济组织。“五大平台”即: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平台、农产品现代经营服务平台、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平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四个体系”即:现代化的流通体系、市场化的经营体系、合作化的组织体系、规模化的服务体系。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基层社为农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真正实现与新时代发展同步,与“三农”工作同步,与消费需求同步,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县“农村专业社大合作、农村合作经济大联合”的格局,切实在我县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的发挥作用。

二、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强化为农服务职责

(四)创新现代农业生产服务。主动适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形势,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粮食银行、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方式,参与高标准粮田、特色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和生态农业发展工程建设,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加、贮、销系列化服务,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十三五”期间,以供销社为依托,在土地托管和土地流转上要有新突破,每年要新增一定量的土地托管和土地流转面积。重点建成为农服务中心,庄稼医院等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平台。打造“农民外出打工,供销社为农民打工”的服务品牌,形成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规模优势。

(五)完善农产品流通服务。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中的优势,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县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在集散地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在产地建设农产品收集市场和仓储设施,在城乡社区建设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形成布局合理、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市场网络。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

(六)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依托全域旅游、“新网工程”、综合服务社、连锁超市等线下实体和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加快发展全县农村电子商务。以“互联网+供销”为平台,改造提升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经营服务网络。整合农业产业化基地、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社等与电商服务平台的合作,提升博爱特色卖全球客户体验度和服务水平,到2020年,达到全覆盖对接,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县财政要扶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组建电子商务平台,把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纳入我县十大工程提升建设规划。

(七)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适应城乡融合发展新要求,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社区服务中心,推动农村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充分利用和盘活供销合作社在乡村的厂房、仓库、场所等土地资源和社有资产,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和集镇规划、行政村撤并进程,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以柏山、阳庙供销社原综合楼改造提升为示范,建设一批高质量、多功能集信息咨询、电商物流、土地托管、文体娱乐、养老幼教、技术培训、金融代办、社区医疗、餐饮住宿、乡村旅游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社和乡镇综合体,助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完善“新网工程”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支持基层社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创意农业、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环境评估、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供销社重点支持。

(八)建设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快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城乡生态环境改善。支持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公司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拆解和二手车市场交易业务,支持供销社在城乡社区设立废旧物资回收点,在编制城乡规划时统筹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相关设施和场地。对供销合作社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环境评估、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深化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革,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九)强化基层社阵地建设。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网点”的要求,加强基层社阵地建设。各乡镇要把基层社建设纳入当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保证基层社有必要的经营服务场地。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入社参选。对破旧、低效、零散的经营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对废弃、边远的经营服务网点进行资产置换,重新布局建立网点,恢复为农服务功能。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的实施主体,承担乡村振兴项目工作。

(十)加快基层社分类改造。对组织健全、设施完善、资产完好的基层社,通过项目支持、产业转型、服务创新等途径,增强经济实力,提升服务能力。对有场地、有资产、无经营服务的基层社,通过明晰产权、招商引资、共同开发等方式,盘活社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对靠资产租赁、门店承包维持生存的基层社,通过龙头带动,连锁经营、商品配送等手段,引导已经承包的经营服务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恢复骨干业务经营。对有人员、无资金、无场地的基层社要限期恢复重建或整合重组,引导实力较强的基层社按照经济区划成立中心社,带动基础较差的基层社。清化、孝敬两个无场地、无资金空白基层社的恢复重建要提上日程,两年内恢复一个社作为示范,五年内完成全县基层供销社的改造升级,恢复增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功能。不论哪种形式,改造后的基层社在组织上、经济上、服务上,仍充分体现合作制原则,强化与农民的联结,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十一)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领办创办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县财政将给予一定补贴。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把自身的服务优势、经营优势与村“两委”的组织优势、农口职能部门的技术优势结合起来,共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基层社为支撑、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政技物相结合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体系。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有关规定管理,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十二)推进基层社与合作社融合发展。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多方参与,融合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组建以生产为基础、以流通为主导、以金融为支撑的“三农”服务综合体。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财政项目资金可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四、深化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革,完善行业指导体系

(十三)强化联合社班子建设。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政府直属涉农部门,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担负着全县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的经营管理。要认真履行对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组织实施好基层社的改造、市场的运营和生产生活服务网点的建设,切实成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组织者和引领者。稳定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参公管理,尽快选拔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干部,组建充实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班子,恢复监事会、理事会机构建制,以便更好地运作和监督各项工作的开展,更加有效地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适时调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的任职。

(十四)密切联合社层级间联系。县联合社要坚持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健全联合社对基层社工作考核制度,完善基层社向联合社述职制度;建立基层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联合社对基层社的资产负有监管职责,基层社重大资产处置要报经联合社同意。整合系统资产优势,引导联合社和基层社通过资产、股本、技术、品牌等经营要素相互参股,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

(十五)推进县级联合社开放办社。坚持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逐步把县联合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创新县联合社运行机制,构建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主体,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两翼,集合作经济组织、社团、企业于一体的县联合社组织架构,统筹运营县域内合作经济组织资源,着力培育规模化服务优势。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分配办法,使其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五、深化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十六)推进社有企业分类改革。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不断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对规模大、资产多、实力强的企业,通过吸引国有、集体或民营投资主体,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对经营业态新、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创新经营机制,使其效益最大化。对规模小、基础差、实力弱的企业,放开搞活。对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积极培育推动其上市。社有企业改革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十七)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实现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农资行业要延伸产业链条,开展差异化营销,加快向农业生产经营的综合服务商转型;再生资源企业要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废旧物回收、秸秆综合利用、报废汽车拆解等业务;日用消费品企业要创新经营方式,加快向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流通企业转型。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不断增强为农服务实力。实施“名企、名牌、名家”培育计划,做大做强社有企业。

(十八)加快社有企业集团化发展。围绕把社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以资产为纽带,加快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加强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实现社有企业相互参股,打造流通“航母”。推进社有企业并购重组,在农资、蔬菜、粮油、鲜活农产品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具有行业引领能力的集团公司。县级社争取的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可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

(十九)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按照社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理顺社企关系。联合社机关要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加强社有企业资产管理。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成立县联合社资产管理公司,出台《资产管理办法》。将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基金,作为基层社建设、为农服务和新兴经营业态投资。新成立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资产管理公司,无人员编制,无费用开支,无业务经费。

六、深化供销合作社社团组织改革,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二十)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依托供销合作社在农资、蔬菜、果品、食用菌、蜂畜产品和再生资源等领域的经营优势,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坚持开放办会、民主办会,广泛吸收各类市场主体和个人加入,增强协会的影响力、带动力和服务能力。强化行业协会为农服务宗旨,主动融入全县“三农”工作大局,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形成为农服务合力。支持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二十一)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作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是我县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三农”的综合平台。联合会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发展会员,认真履行职责,引导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涉农龙头企业、工商企业联合合作,共同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生产、供销、信用等综合服务。创新管理体制,探索实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一体化运行机制。将涉农部门承担的社会化服务职能转移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将政府承担的农业公共服务委托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打造成为配置农业农村资源的重要载体。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二十二)落实综合改革领导责任。我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工作日程,明确一名副职参与负责,统筹谋划,积极稳妥,协调推进。县委县政府特成立博爱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改革日常工作。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成效同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二十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继续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销对接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鼓励供销合作社利用农村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农业技术研发推广、扶贫开发、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等项目。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企业改革、城镇建设、行政区划调整等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凡占用、扒拆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的,严格按照“拆一建一、先建后拆、同价补偿”的原则进行。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税收审批权限给予减免。

(二十四)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好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对经营性亏损,要实行挂账停息。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国土、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权属确定和登记颁证工作。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妥善解决好股金风波中供销社资产“两借”问题,尽快收复供销社经营阵地。抓紧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对拖欠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企业积极筹措资金补缴,社会养老保险部门要给予减免滞纳金支持。

(二十五)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以新时代对供销合作社赋予的“不忘为农初心,牢记服务使命”为宗旨,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和改进作风。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使党的组织资源、组织优势、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资源、发展优势、发展活力,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供销合作社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博爱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博爱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长:张红卫(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柴英杰(县政府副县长)

   员:刘兴林(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赵君明(县委编办主任)   

         吴国庆(县委农办副主任)

         赵宏禄(县发改委主任)

         杨海广(县财政局局长)   

         张建华(县人社局局长)

         王素利(县民政局局长)

       张志强(县国税局局长)

 王庆超(县地税局局长)

 宋印堂(县商务局局长)

 焦冬玲(县工商局局长)

 刘孝平(县住建局局长) 

 张本长(县国土局局长)

       胡海军(县农业局局长)

 王海洋(县供销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王海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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