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供销合作社、市社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今年六月份是全国第17个“安全生产月”。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市安委会要求,现就2018年我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主线,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采取各种形式,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系统安全舆论环境。
二、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2018年6月。
四、组织机构
成立市社“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市社副主任皇甫杰真为组长,领导小组由各县(市)社主任、社直各单位负责人和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安全生产月”活动。市社“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合作指导科,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市社合作指科科长郭利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供销合作社、市社直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安排必要的活动经费,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意见》精神学习贯彻系列宣讲活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意见》、《实施意见》、《宪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职业病防治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开展“我上一堂安全课”活动
各单位负责人要为员工上一堂安全课,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意见》、《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以及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针对夏季气候特点,传播安全知识,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识灾、防灾、救灾,以及自救互救能力。
(三)积极参加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是“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我市将于6月15日举行大型集中宣传活动,主会场设在市龙源湖公园北广场,有关部门将设立咨询台,通过发放宣传品、有奖竞猜、体验性活动等方式向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自救互救方法等。各单位要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学习安全知识,提高防范意识。
(四)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要针对自身特点,将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融入演练活动,通过综合评估、查摆问题,完善优化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竞赛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单位要通过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进行安全生产事故大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并举一反三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大家受警示”。
(六)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组织的系列活动
要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积极参加 “安康杯”竞赛、“安全在我心中”征文、微信有奖答题、“第十届安全河南杯”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各项宣教活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宣传活动的质量和水平,激发和鼓舞职工群众自觉主动参与到活动中来,在寓教于乐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技能素养,增强对安全生产的了解和关注。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筹划。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策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要确保做到开展前有方案、开展中有检查、开展后有总结,真正将活动做实、做细、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单位要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这个主题,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理念,传播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形成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三)上下联动,加强沟通。各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反馈工作,明确专人,及时总结上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各单位于7月2日前,将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送至市社“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 李艺萌
联系电话:0391-2923058
电子信箱:jzsgxshzk@126.com
2018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