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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供销社服务承诺
发表时间:2012-08-10 浏览:12332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把好进货、储运、销售等关口,切实做好批零经营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不经销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三、不经销“三无”产(食)品。

  四、不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资商品、过期变质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五、销售商品不缺斤少两,实行按质论价,不哄抬物价。

  六、探索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努力做好产前、产中、产后各项农资经营服务。

  七、建立预警机制,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八、不收购铁路、油田的专用器材,军用器材,来路不明物品,爆炸剧毒物品和金银、文物;增强环保意识,提高社会综合效益。

  举报投诉电话:292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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