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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学习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1-19 浏览:10368

 

各县(市)供销合作社、市社直属各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根据《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学习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豫供文2018〕60)精神,为更好贯彻《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

  《规定》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完善统计体制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落实执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真实性、发挥统计基础性、综合性作用,意义十分重大。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做好供销合作社系统统计工作的责任意识,按照《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情况。

  二、认真学习,全面掌握《规定》内容

  全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干部、统计负责同志和统计工作人员要紧密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涉及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准确理解统计督察的指导思想、机制、对象、内容、方式、程序、作用和纪律,了解被督察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为贯彻落实《规定》打下坚实基础。

  三、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

  社党组高度重视依法统计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坚决落实《统计法》,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全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对照《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排查在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遵守国家统计政令,遵守统计职业道德,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结合供销合作社业务实际,对照《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认真排查执行统计制度、填报统计数据、按时上报统计报表、规范管理统计资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主动整改,提升系统统计工作水平。要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入手,加强日常监管,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四、突出重点,提高统计质量

  统计数据质量事关统计工作大局。随着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统计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广,精准化程度越来越高,“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综合性要求也越来越强。要坚决纠正错误的政绩观和位次观,努力在真抓实干、推动系统发展上下功夫,不要在数字上搞攀比、做文章、争位次,防止干扰真实统计;要坚决杜绝制定脱离实际、过高的经济发展指标,并且层层分解,层层拔高,作为硬任务进行布置的做法,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指导系统发展、解决具体问题上;要安排专职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在统计人员调整岗位时,要确保统计业务有序衔接,要加强统计培训工作,提高统计人员业务能力,最大程度上减少一些地方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存在的汇总代填问题,提高统计数据填报质量;要提高统计生产方式,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加强统计工作与实际业务的联系衔接,要及时完整填报电子商务、土地托管、扶贫等新兴业务数据。在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既不能弄虚作假、虚假填报数据,也不能出现缺统漏统的情况,客观真实的反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实际。

  五、沟通协调,配合做好督察工作

  国家统计局正在研究制定《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实施办法》,将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一遍全面督察,并对一些地区和部门开展“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各县(市)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做好与统计工作有关的文件、数据台账、会议记录等资料的整理工作。同时,要结合供销合作社自身特点和实际,加强与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遇到重大情况时,要及时向社反映。

  请各县(市)供销合作社于10月25日前将学习贯彻《规定》情况报送市社合作指导科

  联 人:李艺萌

  电 话:0391-2923058

  电子邮件:jzsgxshz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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