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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对2019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2-27 浏览:10410

各县(市)供销合作社:

  根据《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对2019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的通知》(豫供文2019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社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市供销合作社有关文件精神,引导全系统着力深化综合改革,提升发展质量,增强服务能力,更好融入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发挥导向作用。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供销合作社。

三、考核指标及分值设置

1.主要经济发展指标(总分28分):销售总额(10分)、利润总额(9分)、资产总额增长率(4分)、所有者权益(5分)。 

2.主要工作指标(总分68分):农业生产服务(10分)、农产品流通服务(7分)、再生资源回收(6分)、电子商务(10分)、农村合作金融服务(2分)、基层组织建设(18分)、“三会制度”建设(5分)、社有企业发展(10分)。

  3.保障指标(总分24分):争取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列入党委、政府考核督导内容(2分)、供销合作社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3分)、争取当地党委政府落实到位的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及资金情况(4分)、2015年以来对化解财务挂账作出具体部署或与银行达成包括化解方案在内的协议情况(1分)、建立社有资产管理机制情况(2分)、宣传信息(2分)、综治平安建设(10分)。

  考核另设加分项(5分):年初目标完成情况2分。在深化综合改革发展中作出重大体制机制创新为全作出表率的;承担市供销社重大工作任务的;承担当地党委政府重大工作任务并获认可表彰的单位,可申请单项加分,提供必要文件证明材料,总分不超过3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按综合业绩考核得分对各县(市)供销合作社分别依次排序,综合业绩考核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次。

  市社将对各县(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表彰单位排序情况进行通报,并将表彰决定抄送同级地方党委、政府。

  五、相关要求

  (一)考核数据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统计指标、财务指标以统计报表、财务电讯报告为准。数据务必真实有效,需有关文件、报告等证明材料的,请提供必要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2019年度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表》由各县(市)供销合作社填写,并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所有材料(含电子文本形式)于2020年1月7日前报市社合作指导科。

  (三)目标期内,参与考核的县(市)社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情况和本系统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考核时一票否决。

  联 人:李艺萌

  联系电话:2923058

电子邮箱:jzsgxshzk@126.com

 

  附件:2019年度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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