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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焦作市供销合作社2020年度“四社”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3-24 浏览:11704

(市)供销社,社直有关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2020年1号文件和中发〔2015〕11号、豫发〔2015〕20号、焦发〔2016〕5号文件精神,助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夯实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基层基础,更好地提升焦作市供销社系统为农服务水平,市供销社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四社”创建活动。现将《焦作市供销合作社2020度“四社”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焦作市供销合作社

2020年3月10日

 

 

 

 

 

焦作市供销合作社

2020年度“四社”创建工作方案

 

县级供销合作社、乡镇基层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基础,也是供销系统服务“三农”、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和综合平台。为加强县级供销合作社、乡镇基层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推动覆盖全程、综合配套、高效便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助力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上级社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焦作市供销社系统开展2020全国总社“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和焦作市供销社系统“先进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简称“四社”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豫发〔2015〕20号、焦发〔2016〕5号和中央2020年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为农服务为宗旨,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加大基层组织建设力度,加快建设一批经济实力强、体制机制活、服务水平高的县级社、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带动全系统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快发展,不断开创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全系统创建7个焦作市供销社“基层社标杆社”、10个焦作市供销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个焦作市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具体评选办法另文下发)。为确保目标落实,每个县(市)供销社要创建1个以上焦作市供销社“基层社标杆社”、2个以上焦作市供销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4个以上焦作市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

在焦作市供销社“四社”创建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全国总社“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申报工作。

三、方法步骤

1.3月底前,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各县(市)供销社在摸底排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本县(市)拟创建的名单,并报市社合作指导科备查。

2.4-5月份,组织相关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完善相关标准、制度等。

3.6-10月份,全力以赴开展创建工作。

4.11月份,各县(市)供销社根据标准自查预验收。

 5.12月份,根据自查预验收结果,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巩固完善。

6.2021年元月,总结验收。其结果作为市社系统年度评先依据。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四社”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市社成立“四社”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各县(市)供销社也要高度重视,把“四社”创建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还要与当地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

2.相互促进提高。为提高工作效率,市社将不定期召开“四社”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由各县(市)供销社介绍前阶段工作推进情况和下阶段工作打算,并现场参观。通过现场推进会,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3.强化政策支持。为支持“四社”创建工作,市社将对在此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提供一定的资金扶持。凡创上全国总社“基层社标杆社”,全国总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的将予以一定的资金扶持。各县(市)供销社也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市)供销社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做好“四社”创建工作的规划、建设,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中典型经验,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真正使供销合作社成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

这项工作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系统年度业绩考核中。

 

联系人:李艺萌

 话:2923058

 箱:jzsgxshzk@126.com

 

 

附件:1.焦作市供销社“四社”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焦作市供销社“基层社标杆社”创建标准

3.焦作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

4.焦作市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标准

 

 

 

 

 

 

附件1.焦作市供销合作社“四社”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四社”创建工作的领导,市社成立焦作市供销合作社“四社”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长:毕明奇(市社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张中秋(市社理事会副主任)

郭子扬(市社理事会副主任)

 员:郭  利(市社合作指导科科长)

张松茂(市社财务审计科科长)

杨天功(市社项目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对“四社”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安排扶持资金,对“四社”创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合作指导科,办公室主任由郭子扬兼任,副主任由郭利兼任。办公室负责“四社”创建的日常工作。

 

 

 

 

 

 

 

附件2.焦作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标杆社”创建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认并遵守供销合作社章程,加入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或其主管的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

2、年度销售总额2000万元以上,连续三年实现盈利。

至少领办2个农民合作社,拥有5个村级综合服务社。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坚持原则,作风过硬,艰苦奋斗,勇于创新,善于经营。 

4、单位内部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运转有序,工作效率高单位风气正能较好地发挥整体效能。

5、在基层供销社体制创新、农村流通网络改造、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资产开发、项目建设等方面,有较为突出的业绩,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重视合作社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诚实守信,文明服务,安全生产,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7、办公和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附件3.焦作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并运作一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规范的成员结构,农民成员占80%以上。

2.有完善的章程并按照章程规范化运作,实行社员大会或社(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社务公开,决策民主;产权清晰,有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有规范的成员帐户。

3.有一定的资金、技术、设备、土地、建筑物等经营要素;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销售等方面具有具体的、稳定的服务关系和合作内容;有统一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有规范的盈余分配;有较为完整的活动档案。

4.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20户以上,带动户数在100户以上,专业社成员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建有稳定的市场销售渠道,所生产经营的产品是当地主导产业之一。

5.专业合作社年帮助社员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

 

 

 

 

附件4.焦作市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标准

 

1.具备日用消费品销售、农资商品销售、农产品收购服务项目。其他经营性服务项目不少于3种;其他公益性服务项目不少于5种。

2.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00 平方米,其中日用消费品门店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农资门店不低于90平方米,室外活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3.日用消费品门店配送率不低于70%,经营单品不低于2000种,年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农资门店配送率不低于80%,年销售额不低于80万元。

4.室内通风、明亮,门窗、墙面、屋顶、地面、设施设备及用品整洁;室外整洁,进行必要的绿化美化,道路平整硬化。

5.具有完整的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商品质量保证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等。

6.具有必需的信息化及通讯设备,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器材。

7.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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