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供销合作社、市社直属各基层社:
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把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领办方式、领办范围、领办标准等具体要求,加强对供销社所属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拓展和完善为农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其为农服务能力。
二、规范运作,强化日常监测。要认真执行《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强化专业合作社日常监测工作,指导基层按照要求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强化问题专业合作社清理,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
三、摸清底数,做好梳理总结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相关制度建立及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并于2020年7月6日前将上半年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工作情况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报市社合作指导科。
联 系 人:李艺萌
联系电话:0391-2923058
电子邮箱:jzsgxshzk@126.com
附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2020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