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能,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预警,焦作市供销社监事会结合社情制定了《焦作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专用函工作规范》,积极探索意见函、提醒函等函询工作制度。
工作规范明确专用函以理事会、相关科室和出资企业为适用范围,通过提出意见建议或工作要求而达到监督目的。
工作规范规定了八条内容,分别对专用函的种类及使用范围、发文程序、文件格式和办理要求作出了规定。专用函共分为四类,分别为工作函、意见函、提醒函和纠正函,根据监督事项和问题程度按规定使用相应函种,并详细列出了函种的发文格式和发文程序。工作规范对如何办理和办理时限也作出了规定,要求出资企业高度重视专用函的办理,收函后要按照函件规定的办理时限进行回复。监事会办公室作为工作规范的执行机构,将跟踪办理情况,对处理不力的予以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