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供销社,市社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社决定在2019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以下简称“回头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净化生产经营建设环境,保护合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完成“六保”任务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扎实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
三、主要范围
在全系统全面开展“回头看”活动。突出消防安全、烟花爆竹产品安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三合一”场所等区域的排查整治。
四、重点内容
坚持打击和整治紧密结合,坚持共性问题与重点行业领域同步推进,做到发现一处、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且缺乏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
11.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
1.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2.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未进行安全措施备案、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3.烟花爆竹。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方法步骤
“回头看”活动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9月10日)。各单位要迅速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立即组织进行再排查、再摸底,确保不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不漏一个在建项目、不漏一个作业场所,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无死角,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强力治理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重点整治阶段(9月10日至9月30日)。各单位要针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依法集中关闭取缔、停产整顿、严厉处罚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严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重大事故隐患,问责曝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增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震慑效应,扩大活动成果。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至10月31日)。各单位要建立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及时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总结单位“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社成立“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市)社、市社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方案、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做到排查全面、整治有力、执法严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分区包片、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盯安全生产难点、堵点、弱点问题,全面排查整治本辖区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限期整改、跟踪问效。
(三)严格督查问责。市社督查组在活动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单位“回头看”活动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现场交办、限期整改、跟踪问效,并纳入绩效考核。对搞形式、走过场、不尽责,重大问题隐患久拖不改,逾期没有完成任务的,坚决进行问责;对发生亡人或因证照不齐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要认真落实“一案双查”“一票否决”等制度,对工作失职渎职、排查不严不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力造成事故发生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统一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每周四下午16时前分别向市社合作指导科报送“回头看”活动进度表、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活动结束及时报送“回头看”活动工作总结。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回头看”活动统计表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