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供销合作社,市直各基层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2020年1号文件和中发〔2015〕11号、豫发〔2015〕20号、焦发〔2016〕5号文件精神,助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夯实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基层基础,更好地提升焦作市供销社系统为农服务水平,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市社决定开展2020年度焦作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四社”创建工作内容
(一)创建基层社标杆社。综合考虑农业生产服务能力、农产品流通水平、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会”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着力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全、与农民联结紧的基层社标杆社,带动全系统基层社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
(二)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综合考虑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为农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好等方面内容,着力培育一批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运营市场化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引领全系统农民合作社增强竞争力、带动力和经济实力,实现规范、快速、健康发展。
(三)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按照全国总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评定与划分》和《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有关规定,开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带动全系统农村综合服务社又好又快发展,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二、创建工作材料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见附件1)的单位填写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工作总结(电子版,2000字左右),以及5张以上照片(电子版,含标识、全景、开展服务项目等)。
基层社的有关申报数据须与全国基层供销合作社“一社一卡”管理系统数据一致。
(二)审定。市社组织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要统筹谋划。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从持续提高为农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做好“四社”创建工作,将其纳入工作大局统一谋划部署,要确保每个县(市)供销社都要规划创建基层社标杆社。
二要严格把关。按照“谁推荐、谁把关”的原则,各级社要对推荐的单位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市社将对入选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创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要及时报送。请各单位将推荐的所有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1年1月12日前报送至市社合作指导科。
联系人:李艺萌
联系电话: 0391—2923058
电子邮箱:jzsgxshzk@126.com
附件:1.2020年度“四社”创建申报条件
2.2020年度“四社”创建单位申报表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1
2020年度焦作市“四社”创建申报条件
一、焦作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标杆社”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认并遵守供销合作社章程,加入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或其主管的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
2、年度销售总额2000万元以上,连续三年实现盈利。
至少领办2个农民合作社,拥有5个村级综合服务社。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坚持原则,作风过硬,艰苦奋斗,勇于创新,善于经营。
4、单位内部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运转有序,工作效率高,单位风气正,能较好地发挥整体效能。
5、在基层供销社体制创新、农村流通网络改造、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资产开发、项目建设等方面,有较为突出的业绩,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重视合作社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诚实守信,文明服务,安全生产,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7、办公和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二、焦作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并运作一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规范的成员结构,农民成员占80%以上。
2.有完善的章程并按照章程规范化运作,实行社员大会或社(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社务公开,决策民主;产权清晰,有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有规范的成员帐户。
3.有一定的资金、技术、设备、土地、建筑物等经营要素;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销售等方面具有具体的、稳定的服务关系和合作内容;有统一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有规范的盈余分配;有较为完整的活动档案。
4.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20户以上,带动户数在100户以上,专业社成员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建有稳定的市场销售渠道,所生产经营的产品是当地主导产业之一。
5.专业合作社年帮助社员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
三、焦作市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
1.具备日用消费品销售、农资商品销售、农产品收购等服务项目。其他经营性服务项目不少于3种;其他公益性服务项目不少于5种。
2.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00 平方米,其中日用消费品门店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农资门店不低于90平方米,室外活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3.日用消费品门店配送率不低于70%,经营单品不低于2000种,年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农资门店配送率不低于80%,年销售额不低于80万元。
4.室内通风、明亮,门窗、墙面、屋顶、地面、设施设备及用品整洁;室外整洁,进行必要的绿化美化,道路平整硬化。
5.具有完整的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商品质量保证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等。
6.具有必需的信息化及通讯设备,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器材。
7.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附件2
2020年度焦作市“四社”创建单位申报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层社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信用代码
|
|
地址(邮编)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入社社员(人)
|
|
在职职工(人)
|
|
2020年销售总额
(万元)
|
|
2020年利润总额
(万元)
|
|
资产总额(万元)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领办农民合作社(个)
|
|
农民合作社农民成员数(人)
|
|
是否牵头组建农民合作社
联合社
|
|
农村综合
服务社数量(个)
|
|
农村综合服务社行政村覆盖率(%)
|
|
经营网点(个)
|
|
是否建立“三会”制度
|
|
是否建立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
|
具备的农业生产服务功能
|
|
县级社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社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由基层社填写,表中未注明年份的指标请填写2020年度数据。有关数据须与全国基层供销合作社“一社一卡”管理系统数据一致。
2020年度焦作市供销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
|
农民合作社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登记时间
|
|
类型
(种植/养殖/流通/加工/其他)
|
|
理事长信息
|
姓 名
|
|
入社成员
情况
|
入社农户数
|
|
联系电话
|
|
带动农户数
|
|
其他职务
|
|
成员组织数
(仅联合社填写)
|
|
联合
情况
|
是否加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
|
是否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
|
资产收益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
供销社出资额(万元)
|
|
地方扶持资金(万元)
|
|
2020年利润总额(万元)
|
|
2019年利润总额(万元)
|
|
年二次返利 (万元)
|
|
内部资金互助额(万元)
|
|
生产经营情况
|
生产基地面积(亩)
|
|
其中: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亩)
|
|
土地流转面积(亩)
|
|
土地托管面积(亩)
|
|
是否有龙头企业带动
|
|
是否开展电子商务
|
|
销售收入(万元)
|
|
年助农增收(万元)
|
|
通过超市实现销售
(万元)
|
|
通过批发市场实现销售
(万元)
|
|
产品质量情况
|
产品名称
|
|
产品获得认证情况
|
是否获得质量安全方面认证
|
|
具体认证
(绿色/无公害/有机/地理标识/其他)
|
|
商标注册情况
|
是否注册商标
|
|
具体注册方式
(独立注册/联合注册/依托龙头企业)
|
|
注:此表由农民合作社填写,表中未注明年份的指标请填写2020年度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