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供销合作社:
根据《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2021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豫供文〔20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总社重点工作任务,推动供销合作社实现高质量发展。坚持聚焦主业,突出重点,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真实反映各地工作实绩;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营造争先创优、开拓进取的工作氛围。
二、考核对象
6个县(市)供销合作社。
三、考核指标及分值设置
本年度考核共设置4大类(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情况、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情况、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情况)17个二级指标47个小项,总分值为135分,并另设加分项5分,具体指标及分值设置如下:
1.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情况(总分40分):农业生产服务(9分)、农资保供(6分)、农产品流通服务(12分)、城乡综合服务(9分)、“832平台”采购额完成情况(2分)、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废旧农膜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2分)。
2.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情况(总分30分):基层社提质增效(8分)、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2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4分)、“三会制度”建设(4分)、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12分)。
3.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总分40分):经济总量(18分)、增长速度(22分)。
4.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情况(总分25分):强化组织领导(3分)、年度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情况(7分)、宣传信息(3分)、综治平安建设(12分)。
5.加分项(5分):在深化综合改革发展中作出重大体制机制创新为全市作出表率的、承担市供销社重大工作任务的、承担当地党委政府重大工作任务并获认可表彰的县(市)社,可申请单项加分,提供必要文件证明材料,总分不超过5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按综合业绩考核得分对各县(市)供销合作社分别依次排序,总分在90分以上的,授予焦作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焦作市供销合作社将对各县(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表彰情况进行通报,并将表彰决定抄送同级地方党委、政府。
五、相关要求
(一)考核数据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统计直报、财务直报相关数据以全国总社统计直报系统、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为准。数据务必真实有效(经市社审核,发现数据错误的,每处扣0.5分),需有关文件、报告等证明材料的,请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2021年度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表》由各县(市)供销合作社填写,并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所有材料(含电子文本形式)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市社合作指导科。
(三)目标期内,参与考核的县(市)社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情况及本系统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考核时一票否决。
附件:2021年度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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