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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焦作市供销合作社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6-16 浏览:14102

 

市社机关各科室:

经市社党组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焦作市供销合作社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焦作市供销合作社

                                     2021年6月10日

 

 

焦作市供销合作社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机关经费支出,保障机关正常有序运转,根据《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机关各科室。

第三条 机关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遵循国家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及批准的预算审核办理,厉行节约,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支出管理

第四条 经费支出是指机关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机关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核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项目支出是指根据有关规定预算安排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支出,由各科室提供支出依据,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和规定的标准列支。

第五条 经费支出的管理原则和审批权限。(一)管理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循“谁经手、谁负责”,所有经费支出必须坚持“事前报告、一事一结、及时报账”的原则。经手人、科室负责人对发票和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务对报账手续和资料的完整性负责。(二)审批权限:所有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即所有公务支出均由主要领导审批。其中:公务开支在3000元以下的,由主要领导直接审批;3000元及以上支出由需党组会集体研究同意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审批。

第六条  经费支出事前审批程序。对于会议费、培训费、车辆维修费三项费用支出,须由承办科室经办人事前列出预算清单并填列《经费请示报告单》按审批程序签批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公务支出活动。大项费用支出需按规定程序由党组会研究批准后实施,在报销时应提供相关预算清单。

第七条  经费报销程序。(一)机关日常发生的各类费用及支出,均需填制报销审批单。经办人需按审批单项目要求据实填列业务内容,要附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交由科室负责人对支出内容进行核实并签字。

(二)经手人持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的审批单到财务科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手续是否完备、支出是否符合标准、内容是否完整等。

(三)经财务科审核签字后交由分管业务科室领导复核签字,然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批准,最后报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出纳核对原始单据及金额后付款。

第八条 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原始凭证名称和经济业务内容;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印章、填制人姓名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发票没有明细的须附凭证附件;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须附P0S机刷卡凭条。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财务不予审核、报账。

第九条 按规定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支出,离退休人员津贴和其他补助支出,养老金、公积金、医保金、奖励金等支出,由人事科造表,并负责审核按程序报批。

第十条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土特产、旅游费、礼品、烟酒等支出列支或变相列支。

第十一条 公务开支属于政府采购的,还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在政府定点采购企业发生的支出,一律实行转账结算。

第十二条 支付结算方式管理。(一)公务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二)依据《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库〔2007〕14号)和《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豫财库〔2012〕41号)要求,机关人员公务出差、外出参加各类会议以及其他因公消费,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管理。(一)公务接待严格按《焦作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执行。机关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二)公务接待的对象和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公务、现场办公、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三)接待标准:住宿费用原则上由接待对象按标准自付。确因工作需要,接待中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工作餐根据人数采用圆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以地方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四)公务接待要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l 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务接待费报销手续,经办人应当将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应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派出单位公函、原始票据一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附件。(五)规范资金支付。公务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四条 办公费管理。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需添置办公用品的,应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报办公室汇总审定后统一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严格采购与验收分离,完善保管制度。明确专人管理,建立实物台账,对办公用品采购、验收、分发、领用等实行全程记录。购买办公用品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办公用品发票没有明细的必须附有明细清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后按程序报账。

十五 会议费管理。(一)按照统一标准,控制会议次数、时间、地点和参会人数。除市社统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外,其他科室原则上一年只能召开一次会议且会期不得超过一天,因紧急工作临时召开的会议需报请主要领导审批,(二)开支范围:会议费开支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会议费开支标准按《焦作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三)审批程序。承办科室填报《经费请示报告单》,编制会议经费预算(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支出明细),提供会议方案,按规定审批。(四)办理结算。在会议结束后l 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费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经费请示报告单、会议通知、 实际参会人员签到册、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发票、电子结算单等凭证。机关财务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按规定批准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实行一会一结,不得分散结账。

第十六条 差旅费管理。(一)机关差旅费管理按《焦作市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6号)文件执行。(二)出差范围包括市区外开会、培训、考察、调研、检查、组织外派和汇报工作等,除汇报工作外,所有出差申请须凭通知文件。(三)出差审批权限:副主任以上领导出差由主任审批;科室负责人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出差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四)公务出差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出差前须按规定报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并填写《出差审批单》,详细填明外出理由、出差地点、出差人数及行程安排,有文电要求的提供相应的文电依据作为附件,按权限进行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差。(五)报销标准:差旅费报销按《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执行。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参加市外会议和培训的人员,出差期间由举办单位负责食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只能报销往返期间的费用;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一)凡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建筑物、运输工具、机器、机械、办公设备等实物资产,均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二)市社机关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由财务科统一建账、核算,由办公室建立台账并予以管理。做到定期核对,账实相符,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三)市社机关固定资产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固定资产,均需通过政府采购办理。购置固定资产前,须填报《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单》,按程序申报。报账时需提供《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单》、发票等,明确新购资产保管责任人,财务科同时将新购资产的品牌全称、规格型号等信息完整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四)固定资产使用者和管理者变动时,应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固定资产使用人如遇调离、退休、离职等情况须在办理人事手续前,完成使用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五)市社机关固定资产的转移、出售、报废和报损,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意见,经办公室、财务科审核同意,报市社领导批准。对需出售、报废和报损的固定资产同时报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固定资产处置完毕后,财务科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十八条 车辆运行维护经费管理。(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办公室负责。(二)维修费。车辆维修由办公室提出申请,填报《经费请示报告单》,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按程序报领导批准。(三)过桥过路费。车辆过桥过路费一般情况通过ETC电子计账支付,凭发票和清单报销;特殊情况下没有电子计费的,凭发票和派车单报销。停车费凭发票和派车单报销。

第十九条 工会经费管理。工会经费按规定比例提取,由机关工会按有关规定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 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管理。活动经费用于离退休人员书籍报刊等费用。提供的各种票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按审批程序报账。

第二十一条 报账要求:各项开支应在一个月内报账(上述规定了具体报账时间的,按规定时间报账)。当月的公务卡支出,必须在下月还款日前一周内报账。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报账所产生的责任由个人承担。超过12个月的,一律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往来款项管理。财务科要加强对往来款项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原则上不向干部职工办理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需按程序报领导审批同意后,财务科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三条 监督管理。市社监事会和机关纪委每年要对机关经费预决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于此项抵触的文件条款自行废止。

 

附件1:焦作市供销合作社经费请示报告单

附件2:焦作市供销合作社公务接待审批单

 

 

 

 

 

 

 

 

 



附件1:

焦作市供销合作经费请示报告单

 

                                          

支出事项

 

承办室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会办室意见

 

财务预算审核意见

编号

预算经费来源

金额

 

 

 

 

 

 

 

 

 

经办人

分管部门领导意见

 

 

分管财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   见

 

 

附件2:

焦作市供销合作社务接待审批单

                                       

单位、姓名、职务

 

随行人员人数

 

人数

 

务内容

 

就餐时间

 

就餐标准

 

住宿要求

 

其他

 

经办人

 

办公室意见

 

单位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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