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供销社、市社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国、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和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市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市社决定,在全系统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自即日起至 10 月中旬。
二、专项检查方式
采取经营主体自查、单位检查、市社督查的形式,除隐患、防风险、遏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我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和经营主体复工复产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重点工作内容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复工复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于一般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立行立改、跟踪问效,做到隐患零容忍、整改无遗留;对于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隐患,要切实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坚持“重患必停”,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严格管控风险,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因灾未开工经营主体台账清单,健全日常联系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复工复产信息,制定针对性措施,督促指导各经营主体落实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四、督导督查内容
市社各安全工作督导检查组将对各单位灾后恢复重建和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安全防范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重点督导是否建立清单台账、是否隐患整改到位、是否解决实际问题。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供销社、市社直属各单位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将专项检查作为灾后恢复重建和经营主体复工复产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指导;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全面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侥幸心理,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和复工复产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各督导督查组要以“四不两直”方式为主,切实深入现场和一线掌握真实情况,及时交办发现的问题隐患,确保督导督查取得实效。专项检查期间,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本周工作情况报送至市社合作指导科。
联 系 人: 李艺萌
联系电话: 0391-2923058
联系邮箱: jzsgxshzk@126.com
附件: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2021年8月24日